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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构造应注重的规范性要素
引用本文:莫洪宪.犯罪论构造应注重的规范性要素[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15-16,20.
作者姓名:莫洪宪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
摘    要:在犯罪论的理论体系中,忽视规范评价及规范要素是比较普通的现象,基于此,犯罪论构造应注重规范性要素,特别要注意刑事政策、伦理的犯罪本质观、可规范评价的行为理念、受道德考量的行为规范等要素和规范,以表现刑法所应当具备的规范(价值)评价。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规范性要素  规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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