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构造应注重的规范性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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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洪宪.犯罪论构造应注重的规范性要素[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15-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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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洪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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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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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犯罪论的理论体系中,忽视规范评价及规范要素是比较普通的现象,基于此,犯罪论构造应注重规范性要素,特别要注意刑事政策、伦理的犯罪本质观、可规范评价的行为理念、受道德考量的行为规范等要素和规范,以表现刑法所应当具备的规范(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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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 规范性要素 规范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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