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司财产制度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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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涛,李东凯,魏超.夫妻公司财产制度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0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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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涛 李东凯 魏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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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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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专门项目(项目序号:11XZ-BZX-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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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公司的股东财产更容易和公司财产混同,侵犯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制易导致共同股权,是夫妻股东合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经济基础。共同股权在实践中存在,我国《公司法》应当尽早将其法定化。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因为其利益与决策具有高度一元性,应当参照一人公司的特殊监管制度进行规制,以预防夫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维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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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共同财产制 共同股权 一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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