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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财产制度探讨
引用本文:王涛,李东凯,魏超.夫妻公司财产制度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04-107.
作者姓名:王涛  李东凯  魏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专门项目(项目序号:11XZ-BZX-101).
摘    要:夫妻公司的股东财产更容易和公司财产混同,侵犯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制易导致共同股权,是夫妻股东合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经济基础。共同股权在实践中存在,我国《公司法》应当尽早将其法定化。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因为其利益与决策具有高度一元性,应当参照一人公司的特殊监管制度进行规制,以预防夫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维护债权人利益。

关 键 词:夫妻共同财产制  共同股权  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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