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被害人的补偿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周菊兰.危险驾驶被害人的补偿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6):24-28. |
| |
作者姓名: | 周菊兰 |
| |
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12 |
| |
基金项目: | 江苏警官学院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危险驾驶的惩罚与补偿研究”(09Y09)之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本文以危险驾驶被害人为视角,讨论被害人可能获得救济的三种基本理论,并提出三条救济路径:加害人赔偿、国家补偿、社会救助。这三条路径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建立健全以加害人赔偿为主、国家补偿为辅、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救济机制。由于加害人赔偿的能力有限、国家补偿的责任有限、社会救助的道义有限,在加害人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时,对被害人实施国家补偿和社会救助,以确保被害人的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
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行为 加害人赔偿 国家补偿 社会救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