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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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施福.论国家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的法律性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3):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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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施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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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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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教育学重点课题“以教育技术促进学校教育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ACA07004)子课题“国家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知识产权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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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是国家精品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法律性质应根据《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国家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属于职务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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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精品课程 数字化资源 著作权 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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