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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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政刚.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构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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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政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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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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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主体,不仅承担着社会公共科技产品的供给,而且担负着部分政府转移而来的社会管理职能。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双重属性,使公益类科研机构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主体。但我国行政法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对此,可尝试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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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类科研机构 行政法地位 行政法人 行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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