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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构建
引用本文:李政刚.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构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46-48.
作者姓名:李政刚
作者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摘    要: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主体,不仅承担着社会公共科技产品的供给,而且担负着部分政府转移而来的社会管理职能。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双重属性,使公益类科研机构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主体。但我国行政法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对此,可尝试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法地位。

关 键 词:公益类科研机构  行政法地位  行政法人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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