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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探讨
引用本文:王将军.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62-64.
作者姓名:王将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二者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现行的主流观点是实体为主、程序为辅,但近年来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促使我们不得不对其加以反思。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运转中看,刑事实体法是程序法的逻辑结果,刑事实体法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法,同时刑事实体法对刑事程序法有指导作用。这一结论有利于纠正当前以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观念,更好地指导刑事司法实践。

关 键 词:实体法  程序法  概念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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