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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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小平,吴兴平.浅谈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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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小平 吴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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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南昌330001
(吴小平),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 江西南昌330000(吴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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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已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因此,改革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以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可靠、公正,从而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正义,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是使刑事诉讼科学化、民主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司法鉴定体制就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能从属于侦查、检察、审判各诉讼环节中的任何一个职能机构,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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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制度 :内设机构 改革 鉴定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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