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占罪犯罪对象中物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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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梦寒.论侵占罪犯罪对象中物的界定[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10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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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梦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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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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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学界存在较大争议。遗忘物和遗失物没有区分的必要,二者应视为同一概念;刑法对埋藏物没有作出界定,应该作出解释;违禁品不应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在某些情形下,赃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用于违法或者犯罪目的的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在某些情形下,种类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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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占罪 犯罪对象 物 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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