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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与诉讼模式探究
引用本文:董睿,陈秀霞.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与诉讼模式探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99-101.
作者姓名:董睿  陈秀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  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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