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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数据的同一性
引用本文:刘蜜.论电子数据的同一性[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6):57-65.
作者姓名:刘蜜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34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湖北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
摘    要:电子数据的同一性证明必须以其双重载体特征为基础,一方面证明外部介质的同一性,另一方面证明内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笔录记载、第三人见证、鉴定意见等是对电子数据同一性认定的常见方式,庭审对其审查时也应从双重特征着手,针对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审查规则,以确认电子数据的独特性和流转路径的完整性。

关 键 词:电子数据  双重载体  同一性  完整性校验值  认定规则

The Identity of Electronic Evidenc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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