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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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嘉颖.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之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6):11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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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嘉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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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深圳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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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警察不出庭作证现象长期存在,与当代强调程序利益的庭审要求格格不入。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从此,警察出庭作证有了法律依据。该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推动国家法治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警察不出庭作证源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弊端的影响、警力不充足、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以及警察内在的因素。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上和司法上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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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察 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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