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克服路径——以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发展趋势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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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哈斯巴根,周炜.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克服路径——以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发展趋势为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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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哈斯巴根 周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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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2]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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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方民族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民法典债法立法体系研究”(批准号:2011ZQY02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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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呈现出的五种发展趋势观之,我国《合同法》尚存在对消费合同没有专门规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相对性规则例外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典型合同种类过少等缺陷。尽管这些缺陷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修正或修订法律、制定民法典三种途径完善,但若想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唯有最后一种途径最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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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陆法系 合同法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同相对性 消费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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