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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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路.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初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8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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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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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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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理论上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研究有益于充实我国民法的理论基础;从制度上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从实践上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确立将安抚国民的担忧,维护社会的稳定,营造和谐的氛围。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在理论上无视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和剩余意思表示能力,在立法技术上过于概括,在内容上仅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而缺失了监护人的权利,在保护范围上过于狭窄,在监护类型上过于简单。应顺应全球范围监护制度的改革浪潮,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建立老年人监护事务举报制度和监护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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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人监护 弱者保护 老龄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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