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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的界分——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调整范围之厘清
引用本文:王博.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的界分——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调整范围之厘清[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33-37.
作者姓名:王博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2]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应限于财产性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范围应该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将非财产性利益排除在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之外,这既是立法技术的需要,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应然要求。反腐败应避免盲目的刑法路径依赖,科学、有效地治理商业腐败不仅要以刑法为依托,也要注重从刑法到他法、从法内到法外来构建多层次与多元化的方法和路径。

关 键 词:商业贿赂犯罪  贿赂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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