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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两个模式
引用本文:潘正欣,刘兀群.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两个模式[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8):154-156.
作者姓名:潘正欣  刘兀群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检察官"客观义务"在当今世界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是一个重要概念,通过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展开对比考察,进而发现两者有本质不同。中国属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在检察官制的设计上,必须结合欧陆模式下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特征,以此完善中国的检察官制。

关 键 词:检察官  客观义务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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