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事事件审判专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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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苔诗.论家事事件审判专门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15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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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苔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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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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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事事件审判专门化包括家事法庭(或家事法院)的构建和专门的家事事件程序的构建。通过考察域外家事审判专门化之实践,在构建专门家事法庭方面,应从由家事法庭向家事法院转变、家事法庭的审级和设立地点、功能与原则、受案范围、人员组成共五个方面加以完善,而在构建家事事件程序方面,应选择将家事事件程序单独设为《民事诉讼法》一编的立法例,家事事件程序应当包括预先试行和解制、调解制、开庭审理、设立非诉案件程序、法律咨询和辅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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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事案件 家事法庭 家事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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