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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未遂形态的认定
引用本文:刘文强.论保险诈骗罪未遂形态的认定[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44-45.
作者姓名:刘文强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摘    要: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且存在犯罪未遂形态。本罪的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或者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应采实质控制说,即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保险金的数额为准。

关 键 词:保险诈骗罪  犯罪未遂  着手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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