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偷渡犯罪问题管见——以辽宁省旅游偷渡现象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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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锦华,王宁.中国旅游偷渡犯罪问题管见——以辽宁省旅游偷渡现象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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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锦华 王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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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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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旅游偷渡犯罪作为偷渡犯罪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具有流动性、季节性、隐蔽性等特点。影响旅游偷渡犯罪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和劳动力因素、地理位置及民族因素、安全考虑和成本因素、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当前对旅游偷渡犯罪的控制机制只能是以事前预防为主,预防主体有旅行社、领事馆和公安边防检查部门。要彻底消除此类犯罪现象,应当:完善和加强立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打击旅游偷渡行为;建立游客信用体系,优化安检力量配置;行业治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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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 旅游偷渡 非法滞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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