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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案件立案不实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关于我区刑事案件立案情况的调查报告
引用本文:周建军,甘燕,延榆军,杨少华.当前刑事案件立案不实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关于我区刑事案件立案情况的调查报告[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
作者姓名:周建军  甘燕  延榆军  杨少华
作者单位:宁夏公安厅
摘    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对7个县(区)公安局(分局)的刑警队及13个派出所的刑事案件立案情况调查,发现已立案数只占应立案数的50%至70%。立案不实的表现:1.自行提高立案统计标准;2.发案地点不清、没有现场的案件一般不立案;3.不破不立;4.以“备查”为名不立案。发生立案不实的原因:1.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对如实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3.为不影响“一票否决”的目标管理的考核评比,地方党政、政法、综治部门干预;4.公安机关自身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纠正措施:1.提高公安机关领导对如实立案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2.合理调整发案率和破案率的控制指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3.争取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优化立案环境;4.公安机关内部应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案统计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5.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统计基础工作。

关 键 词:立案不实  表现  原因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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