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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取消劳动教养地区范围限制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段学标,朱锦成,沈玉军.试论取消劳动教养地区范围限制的必要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
作者姓名:段学标  朱锦成  沈玉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公安局
摘    要: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劳教)地区范围限制,是指根据我国有关劳教的政策、法规规定,劳教适用所受特定的地区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劳教对象的户口所属地区范围的限制;另一种是劳教对象作案时行为地所在地区范围的限制。一、取消劳教地区范围限制的必要性 收容劳教受到地区范围的严格限制有其历史的原因。这一限制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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