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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与实践——兼议我国未决羁押制度
引用本文:毕惜茜,刘鹏.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与实践——兼议我国未决羁押制度[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作者姓名:毕惜茜  刘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关 键 词:羁押必要性审查  未决羁押  理论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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