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远洋船舶船长行使警察权的正当性
引用本文:王应富.论远洋船舶船长行使警察权的正当性[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1).
作者姓名:王应富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北京,100084
摘    要:我国《海商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这一规定究竟赋予了船长何种权力(利)抑或职能,何为船长此权的正当性基础等问题,我们认为有明晰的必要.

关 键 词:远洋船舶船长  警察权  正当性

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Police Power by the Master of a Seagoing Ship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