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警务:内涵、价值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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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英.积极警务:内涵、价值与限度[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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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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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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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积极警务是适应时代环境变化的一种警务模式,涉及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安权力的秩序价值;促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安权力的正义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实现公安权力的发展功能,均具有显著意义。积极警务模式既是主动的权力行为,但又以民生服务为基本内容;既强调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警务活动的规范化,但又以基本规则的法治化为限度;是前移式、立体化、信息化、资源整合型与民意主导式警务的综合性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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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积极警务 民生警务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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