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沉默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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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春兴.刑事沉默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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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春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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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主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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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刑事沉默权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不自证其罪、并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西方国家刑事沉默权自从英国首先确立到现在 ,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但一直争论不休 ,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大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一制度的发源地和创立国英国 ,目前正在谋求对沉默权进行一系列的限制 ,并且已经付诸实施。目前西方国家的沉默权 ,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沉默权。对此 ,中国法学界及其司法实践工作者必须有一个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 ,不加区别地盲目“引进”。中国目前不适合建立刑事沉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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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刑事沉默权 认识争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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