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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构造论
引用本文:薛炳尧,马志鹏.侦查讯问构造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作者姓名:薛炳尧  马志鹏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摘    要:侦讯构造,是指侦讯各方在侦讯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我国侦讯构造的组成,是侦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组合。无论在侦讯理论上,还是在审讯实践中,都可显见侦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极不平衡。问题讨论的关键,是如何引入真正具有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加入侦讯构造中,首选看守所出任侦讯构造组合的第三方,符合法律规定,构成了讯、辩、裁三方组合的合理侦讯构造模式。

关 键 词:侦查讯问  构造模式  三方组合  合理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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