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构造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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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炳尧,马志鹏.侦查讯问构造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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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炳尧 马志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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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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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讯构造,是指侦讯各方在侦讯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我国侦讯构造的组成,是侦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组合。无论在侦讯理论上,还是在审讯实践中,都可显见侦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极不平衡。问题讨论的关键,是如何引入真正具有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加入侦讯构造中,首选看守所出任侦讯构造组合的第三方,符合法律规定,构成了讯、辩、裁三方组合的合理侦讯构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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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讯问 构造模式 三方组合 合理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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