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警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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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炳炎.论“交警精神”[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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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炳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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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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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学济南交警,创造本地实绩,实行全员规范化上岗,让所有窗口都亮起来” 为宗旨的活动在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以来,产生了被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交警效应”。它所涵括的不仅是“学济南交警”活动所产生的外部观感,真正能体现其精髓,揭示其内涵的是其内在的推动力——“交警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交警精神”的核心内容;勤勉敬业是“交警精神”的表现形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是“交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交警精神”是热情服务与科学管理的最佳结合点,成为探索新时期确立科技含量高、法制化、规范化、服务型的交通管理模式的指导思想。不仅如此,“交警精神”对社会具有示范作用、教育作用、警示作用和启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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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警精神 服务 敬业 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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