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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罪犯的假释制度
摘    要:假释是一种古老的刑事制度,19世纪初英国学者马空诺契在劳浮岛创造释放票制。后来,克罗夫顿在爱尔兰将释放票制大加改革,而创造成完备的假释制度。19世纪中期德国、瑞士、日本、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等国推行假释制度,作为矫治刑事犯罪重归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1950年,海牙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对假释制度的意义及作用作了充分肯定,并号召世界各国广泛适用假释制度,以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在我国,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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