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持久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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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松禄.深入持久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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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松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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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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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有力促进各项公安工作健康协调发展的可靠保证,是建设一支强大的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文章认为,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可分为警德、警风、警察文化建设三个部分。要使精神文明建设在公安机关扎实开展下去,主要抓好:以人为本,抓队伍素质;规范管理,抓制度建设;持之以恒,抓教育养成;以点带面,抓典型引路四个环节。为确保取得实效,必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与公安业务建设;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摒弃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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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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