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警察的直接控制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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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小兵.美国联邦警察的直接控制方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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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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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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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联邦警察并不像人们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只是虚设机构和领导指挥机关,而是一个个执法实体,直接对全国进行控制.很多联邦警察机构在全国都有分局和办事处,一些联邦警察机构对特定地域还进行直接管辖,执法服务直接面向最基层,而且这些机构不是按照州和地方政府的驻地,而是依据犯罪和业务量的情况而设置,联邦政府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警务政策可以不经过州和地方政府而直接实施,减少了层级,提高了效率.美国联邦警察对全国的直接控制实际上也是联邦警察制度集权性特征的重要体现,对我国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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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警察 联邦警察 执法机构 直接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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