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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徐秀义,孟昭阳.试论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
作者姓名:徐秀义  孟昭阳
作者单位:公安大学 副校长、副教授(徐秀义),公安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孟昭阳)
摘    要:“法律责任”并非仅是一个常用的法律术语,其法律意义的实质在于它是立法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所以制定法律时,对法律责任往往都要作为章或专节加以明确规定。1995年2月28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七章对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人民警察法,实现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本文拟就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征、追究条件等问题发表拙见,以期引起警察法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作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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