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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理念反差及其沟通--杰弗瑞犯罪学及刑法学思想评介
引用本文:赵宝成.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理念反差及其沟通--杰弗瑞犯罪学及刑法学思想评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6):35-42.
作者姓名:赵宝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杰弗瑞认为,犯罪学有"法学犯罪学"与"科学犯罪学"之分,刑法有"法学之法"与"科学之法"之别;犯罪学由法学犯罪学向科学犯罪学、刑法(学)由法学之法(学)向科学之法(学)转变,是两门学科发展的正确方向.目前,我国犯罪学还带有较为明显的思辨色彩,在科学含量上还有所欠缺;我国刑法基本上还属于"法学之法",刑法学还基本上属于那种旨在对"法学之法"加以解释的纯注释刑法学.我国犯罪学及刑法学如何向如杰弗瑞所期望的那个方向发展,是我国犯罪学及刑法学研究中应当思索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 键 词:犯罪学  刑法学  法学  科学
文章编号:1672-2140(2004)06-0035-08

The Ideas of Criminology Presents A Contrast to That of Criminal Jurisprudence and Negotiation Each Oth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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