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沿海农村地区实行“警官兼任村官”制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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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昌荣,张淑平.福建沿海农村地区实行“警官兼任村官”制度调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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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昌荣 张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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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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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课题“警官任村官制度研究”的调研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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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沿海农村地区边防派出所实行"警官兼任村官"制度以来,社会治安状况迅速好转,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警官兼任村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治安基础工作、指导安全防范、调解矛盾纠纷、查处治安案件、协助侦破刑事案件、服务群众和协助村两委工作等。警官兼任村官实现了警力下沉,密切了警民关系,强化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由于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复杂性和警力资源的有限性,警官兼任村官制度宜选择性推广。应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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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制度 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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