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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部分刑警队开展刑嫌调控工作的调查思考
引用本文:陈颖达.关于对我省部分刑警队开展刑嫌调控工作的调查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6).
作者姓名:陈颖达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处
摘    要:目前,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在刑嫌调控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误区:一、把刑侦部门控制的刑嫌与派出所掌握的重点、人口混同。二、把刑嫌调控工作归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的范畴。三、将刑嫌调控工作隶属于刑事特情工作。刑嫌调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基层刑侦部门的领导对刑嫌调控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二、有些刑侦部门不懂得开展刑嫌调控工作的方法。三、刑侦队伍力量不足,顾不上开展刑嫌调控工作。四、刑侦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在刑嫌调控工作中缺乏有机地配合。为此,刑嫌调控工作亟待加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刑侦部门的领导要提高对刑嫌调控工作的认识。二、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刑嫌调控的对象。三、加强对刑嫌调控工作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四、刑侦部门与派出所紧密配合,使刑嫌调控工作获取最好的效益。五、充实警力以保证刑嫌调控工作的开展。

关 键 词:刑嫌调控  刑侦  破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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