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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引用本文:熊则坤.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5):11-14.
作者姓名:熊则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对于国家的治理,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辅相成的.江泽民提出"以德治国",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这是对我国优良道德传统和伦理治国传统的批判继承,是对西方现代法治文明的批判汲取,也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深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历史过程.贯彻江泽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二是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

关 键 词:治国方略  德治  法治
文章编号:1009-6965(2001)05-0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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