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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估社会治安几个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王庆多,张建平,吴海卫.关于评估社会治安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
作者姓名:王庆多  张建平  吴海卫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
摘    要:自从1992年公安部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评估工作以来,甫通市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公安厅指导下已连续三年进行这项工作。主要做法是:1.以发案数发展趋势衡量治安状况。从近年公安业务统计资料摘录报警案件、暴力性案件、重大杀人、重大抢劫、特大强奸案件数字,计算出平均发案增长速度X,以X为权数乘以上年度实际发案数求得本年度发案预测值A,然后将本年度实际发案数与A比较,计算出增减幅度Y。对于报警案件:Y<5%为良好,5%15%为较差。对于其他分类案件:Y<15%,且破案率在80%以上,或Y>15%,但破案率在90%以上的,属较好;Y>15%,破案率在60%以下的,属较差;介于两者之间的,则为一般。2.通过安全感调查评价治安状况。以问卷调查方式,收集人民群众对女工上下班是否要接送?单身夜间敢否外出等问题的回答,及对社区治安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感受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分析。3.在上述两种方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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