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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研究对象之理性思考--兼谈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
引用本文:王彩元.治安学研究对象之理性思考--兼谈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6):38-43.
作者姓名:王彩元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治安学的定义为研究治安现象、治安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治安对策的科学.治安学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犯罪学、侦查学之间的区分,关键是要找出它们之间的"特殊矛盾性".现有专业教材或课程的设置大多是按照治安管理工作的实际业务内容来划分的,由于缺乏高度的理论抽象为指导或支撑,因而出现了一些问题.任何科学的具体学科(或课程设置)都必须依据该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来划分或确定,否则就是不够严密甚至是不科学的.

关 键 词:治安学  研究对象  逻辑思辨  课程设置  思考
文章编号:1009-6965(2001)06-0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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