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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
引用本文:梁晟源,周伟良.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6):64-69.
作者姓名:梁晟源  周伟良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310004
摘    要: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无论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刑事政策说、责任减少说、违法性减少说、危险消灭说和合并说,还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综合说和主观犯意说,其基本刑法思想无不印痕着西方刑法哲学新、旧派对立统一的思想运动轨迹,因之,上述学说均未能科学回答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的问题。事实上,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是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理论基础;行为人主观上撤回犯意与客观上的中止行为二者的有机统一,应是对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法律事实根据;预防与报应的双重需要又是中止犯之刑罚减免的刑事政策根据。

关 键 词:中止犯  减免处罚根据  主客观相统一  法律事实根据  政策根据
文章编号:1672-2140(2006)06-00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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