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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2007]4号)对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筹资筹劳的程序,筹资筹劳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关 键 词:农业  农民负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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