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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人民的代言人
引用本文:刘贺.当好人民的代言人[J].天津人大,2006(5):24-25.
作者姓名:刘贺
摘    要:我是宝坻区大口屯镇镇北村人,区人大代表。当选代表以来,我始终坚守“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人民办实事”这一信条,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选民的忠实代言人,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当地政府建言献策,协助推行工作。

关 键 词:代言人  人民  区人大代表  经济建设  宝坻区  实事  职权  宪法  群众  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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