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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引用本文:齐冠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不断改进检察工作[J].天津人大,2014(8):35-36.
作者姓名:齐冠军
作者单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重要保证。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监督法,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河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一、健全完善规范,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是检察机关确保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键环节。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检察工作  自觉  法律监督职能  经济社会发展  检察机关  司法保障  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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