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致人身损害 谁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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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殿强.帮工致人身损害 谁负赔偿责任[J].天津人大,2006(10):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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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殿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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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3月,张某请朋友陈某帮忙购置一批物品。并请朋友李某帮忙开车运送。李某驾车时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及陈某死亡。经检测,李某在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系醉酒驾驶。事后,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为此,陈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家属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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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认定书 帮工 酒精浓度 交警支队 全部责任 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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