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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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金樑.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J].天津人大,2006(10):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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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金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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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赵金樑(红桥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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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要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人大职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定有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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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建设 六中全会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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