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解读 |
| |
引用本文: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处.《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解读[J].天津人大,2008(1):41-42. |
| |
作者姓名: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处 |
| |
作者单位: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处 |
| |
摘 要: | 天津是一座起源于金元时期,形成于明代的古城,是国家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很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为保护和利用好文物,提升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5日通过了《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让大家全面了解这部法规,下面就条例中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
关 键 词: | 保护条例 天津市 文物 历史文化名城 解读 人大常委会 金元时期 国家批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