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四部金融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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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元.关于起草四部金融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J].中国人大,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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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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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 副行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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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起草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几部法律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起草工作,都已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施行。这四部金融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建国40多年来没有一部金融法律的历史,它从法律上确定和巩固了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的有益经验,凝结了过去16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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