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讲稿摘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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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讲稿摘登[J].中国人大,19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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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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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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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中国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经过十三年以市场为取向的成功改革,于1992年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理论上一次大突破,社会主义事业一次大飞跃,也是体制上一次根本性改革。它摒弃了那种经过实践证明容易导致社会主义事业萎缩甚至失败的旧模式,找到了一条使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逐步走向繁荣昌盛的正确的科学的道路。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倡导效率、竞争,崇尚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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