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代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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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庆营.浅议人大代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J].中国人大,1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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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庆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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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阿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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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是法律规定的代表必须履行的职责。地方组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第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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