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是否有宪法监督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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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崇德,胡锦光.关于地方人大是否有宪法监督权问题[J].中国人大,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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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崇德 胡锦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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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胡锦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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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几种不同观点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第99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第99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第104条)。地方组织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宪法的上述规定是否意味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拥有宪法监督权,学者们的看法存在着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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