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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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显明.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J].中国人大,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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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显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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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校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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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有两大支柱,它们是民主法治。我认为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性特征所在。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构建,与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叠与同构特征。法治意味着制度和谐,而制度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权利的本质是利益,利益是社会和谐的尺度。法治就是利益关系权利化之后的和谐组合。其中,四大关系的和谐,决定着制度和谐,同时也决定着社会和谐。第一,权利与义务的和谐。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如果一部分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就必定另有一部分人只履行义务而没有享受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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