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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
摘    要:时政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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