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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必须实现十大转变
引用本文:赵中社.国有企业必须实现十大转变[J].文明与宣传,1994(12).
作者姓名:赵中社
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政研室
摘    要: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和成长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已经形成了一套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规则。这些运行规则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必须实现以下十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产权模糊到产权清晰 传统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主要表现在国家与企业的产权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确产权关系,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任何一个出资者都不能单独对企业的资产行使支配,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随意干预,而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实行相应的权利。在这里,产权关系的界定是十分清晰的,出资者拥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经营者拥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都是通过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予以规范化的。 二、从一元投资主体到多元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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